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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袁文虎律师受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表扬

2010-05-26 11:55:18

6月10日,威海市律师协会收到了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威海市伊斯兰教协会表扬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袁文虎律师的信涵。经查证,袁文虎律师在处理威海市伊斯兰教协会“4.6”回族集会事件中,能够本着和谐稳定精神、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充分发挥律师的社会职能,积极配合政法委、公安、宗教等机关处理该事件,依据法律和事实及时提供了合理建议,及时化解了少数民族集会、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做出了新的贡献。得到了市政法委、市宗教局、市、区公安机关的认可和赞赏,威海市伊斯兰教协会“4.6”回族集会事件情况如下。

2009年4月6日,在羊亭开拉面馆的马忠财与开小摩托的6人发生争执,马忠财父亲马进忠在撕打中被打倒受伤,随即送往羊亭医院,后在骨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第二天中午三时许, 40名左右青海回族群众在羊亭派出所、镇政府门口集会。晚5时许,区公安局邀袁文虎律师及区政府民宗局刘浩局长前往。到现场后了解情况,与门局长沟通,由袁文虎律师向回族群众传达公安局意思,并把他们的要求反应给公安局。后经协调同意第二天进行尸检,安排他们选派代表3人参加尸检。同时门局长请求市民宗局葛局长出面邀请伊协派人一起参加尸检,待安排妥当后劝说他们离开。

8日上午,在市立医院进行尸检。市局、区局、检察院三家法医共同参与,伊协刘**受王会长委托参加,回族群众选出代表三人(冶忠英、马志华及马友来)参加,尸检过程进行录像,初步解剖未明确死因,需要做病理检验。这时进行检验时间(45天)与回族安葬习惯冲突,尸检暂时停下来。袁文虎律师提出建议,回族群众暂时先不要做病理检验,直接和致害人谈赔偿事宜,如谈妥则放弃追究一切责任,征得家属代表同意后,袁文虎律师给门局长等公安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之后确定谈判赔偿。为了谈判方便,袁文虎律师又给出具委托书,让家属全权委托冶忠英谈判。由于此时有60余名回族群众聚集在市立医院,并声称还有人来,要到政府集会,公安局安排警力应对,市局王支队长及区局周局长、门局长、从局长在一线指挥,民宗局葛局长及伊协王兰亭会长、侯俊秘书长等也受市局领导委派协同公安局处理此事。

下午经多方协调,谈判取得了进展,逐渐消除了回族群众的抵触情绪,由袁文虎律师起草赔偿协议书,并由公安局做侵权人赔偿工作,因为需要时间,动员他们解散回家第二天来处理。

当晚袁文虎律师会同市民宗局领导、伊协参与人及市公安局丛局长听取政法委领导指示,并进一步明确赔偿协议内容。为了妥善解决并且不留后遗症,袁文虎律师建议防止以民代刑问题出现,得到领导充分重视。

9号上午,袁文虎律师和公安局几位领导在城里派出所商榷协议。伊协副会长刘**、马竞军协同公安局在市里医院做回族群众(40人)安抚工作。

中午签署赔偿协议,下午4时尸体拉走,群众疏散,事情就此了结。

袁文虎律师在处理这起回族群众群体事件中充分发挥了律师的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同时也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市政法委、市宗教局、市、区公安机关的高度赞扬。

附: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表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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