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张可乐的申请,以(2018)鲁10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跃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2018)鲁10民辖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7月20日以(2018)鲁1082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跃公司破产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依规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案件详情,分清主次轻重,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经初步了解,管理人查明腾跃公司存在违规售房的情况,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立即组织人员查阅腾跃公司与道南于家村村委留存资料,理清了30位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因素的角度考虑,管理人及时将此情况向荣成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及时和崖头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深入沟通交流,办事处领导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群众上访事件发生,及时解决购房户的问题,准备租赁大客车载30名债权人来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管理人得知后,为方便群众立即决定派员前往荣成实地接收购房户申报债权。
8月8日上午八时,管理人选派四名律师赶到荣成,集中受理购房者的债权申报。为确保债权申报过程顺利有序,管理人首先向到场的购房者通报了腾跃公司破产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又耐心细致的向大家讲解了申报材料的填写及要求,同时,针对大家关心的债权性质认定等问题,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一耐心解答,通过合法合规的讲解,认真细致的疏导安抚,有效缓解了债权人因腾跃公司的违规售房行为导致的激动情绪,对管理人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理解,申报现场秩序得以有效控制,仅用一上午的时间,就规范有序的完成了该类债权的申报工作。除两名债权人管理人穷尽所有方式仍联系不到外,其余28名债权人均完成了债权申报。
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基层办理法律事务,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不辞辛苦、勇于奉献的精神受到了办事处领导和购房者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