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提交的材料: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登记表》、《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等实习条件的承诺书;
(六)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九)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十)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所需表格从中国律师网中下载,具体步骤:中国律师网--右上角“下载”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配套表格。山东律师网中下载,具体步骤:山东律师网--右上角“下载”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配套表格。
特别提示:为了提高办证效率,节省办证人员的资源,办证前预约,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员事先要核实上述要求的资料,办理证件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1月30日。
附:1、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格式和基本内容。
2、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格式和基本内容。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二、本律师事务所已经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本律师事务所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进行实习的相关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实习场所和办公设施、选派指导律师、办理相关社会福利和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本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核对,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实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管实习人员不得从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活动。
五、本律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实习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实习业务、按时参加培训,在实习人员中断实习、实习期满、解除实习关系等情况及时收回实习证件,对持有本律师事务所证件的实习人员所为事务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符合申请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威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本人承诺:(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保证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要求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申请律师执业人:
年 日 日